因信稱義的意思,就是神通過罪人對耶穌基督的信,就算這些罪人為義人。
這裡「因」字是指一件事的運作方式或方法,或者說,「通過……的方法」(英文是 through),而不是指原因或者基礎的意思(英文是by)。
「稱義」基本上是一個法律用詞,用來表示被稱義的人的地位和關系。就如同一個犯了法的人被帶到法官面前,被定罪,該受刑罰。但是只要在法官面前這人該受的刑罰被擔負了,無論是這人自己去擔負的,還是因為自己無力擔負而請別人替他擔負,他罪的問題在法律面前就被解決了。法官就可以算他為義,同時也滿足法律公義的要求。
「因信稱義」對基督徒而言,表達的就是這個意思。我們本來犯了該受永遠滅亡的刑罰的罪,而且這個刑罰是我們擔當不起的。主耶穌卻通過在十字架上的救贖擔當了我們該受的刑罰,所以凡是相信他的人就不被定罪,并且被神稱為義了。因為這是主耶穌替我們付的代價,所以這被稱義也是白白的恩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