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我們承認異端的興起,是今日教會窮於應付的一個問題,那麼,怎樣去界定異端,便是個更難處理的問題了。當然,那些業經大公教會判為異端的派別,早已成為歷史的公論。而另一些近代崛起的派別,像摩門教,把聖經以外的其他所謂經文,如《摩門經》、《教義和聖約》、《無價的珍珠》等列為啟示,這顯然是「並不是福音」的「別的福音」(加一:6-12)。他們另樹旗幟,與正統的教會愈走愈遠,很容易就分.辨出來。不過,湧現在今日教會和社會面前的,是林林總總,千奇百怪的新興宗教活動,很難以一個簡單而籠統的定義,去概括所有這些異端邪教。一位對這些新興邪教頗有研究的學者安樂夫(Ronald Enroth)說得對:「對邪教任何簡單而明確的劃分,都必加以慎重考慮;因為一般的趨勢是把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過份簡化了。」
異端邪教的一般特徵
邪教在一般人心目中印象的,多來自大眾傳播媒介的報導。自從邪教的問題成為香港大眾傳播媒介的熱門新聞之後,教會立刻對邪教敏感起來。其實新聞界的報導,未必盡屬客觀。新聞記者所關心的是新聞價值,包括對社會的影響和讀者的趣味。於是,大眾傳播媒介報導邪教,往往會注重邪教的一些「極端」的言論和「怪異」的行為,如一些駭人聽聞的傳言,祕密的組織,權威無上的領袖人物,隔離社會的宗教生活,對現存社會制度的抨擊,特別的宗教儀式等等。其實,他們並不關心這些邪教信仰是否「正統」,新聞眼所看見的,只是一些反社會、反理智的極端[的社會行為。
根據社會學的立場,邪教乃是一抗拒主流文化的「小派」。他們與既有的社會結構脫節,他們的價值觀、世界觀和道德觀與傳統所認同的異趣。所以,有些人會為他們辯護,說他們只是一群不為多數派接納,而遭受壓制的少數派。但問題並不是這樣簡單。正統的真理與人數多寡並沒有太大的關係。起初,基督教不是被視為猶太教中的一個「小派」嗎?改教運動原先不是個少數派的運動嗎?而今日,許多新興的邪教異端發展異常迅速,儼然成為大型的群眾運動(Mass Movement)或宗教組織。比方摩門教便有四百六十多萬的教友,守望台有二百二十多萬人,這總不能說是少數吧。同時,單從社會的角度分析,仍然不能完滿解釋為甚麼從一個相同的信仰傳統,會產生不同的門派;至於對同一傳統的不同解釋,更不能就此輕易判斷那一個是對,那一個是錯。我們可以把邪教的一般社會特徵歸納起來,作為辨別異端、邪教的參考。
異端邪教的社會特徵
1.權威的領導人
2.反社會的行為模式
3.對領袖及所屬群體的絕對效忠
4.受迫害的意識
5.神祕而嚴密的內部組織
6.獨斷的自我聲稱
7.排他主義
8.嚴格的紀律
9.對教友作思想的管制和操縱
10.強制的服務及傳教活動
具有部份或全部上述特徵的教派,很可能是邪教,但不一定是異端,因為這些極端的社會行為,有時也會在一些信仰正統的教派中出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