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信主的人必須有得救的把握(即已清楚得救)。
2)申請者基本上需年滿十六歲(視乎不同教會而定),因希望申請受浸者可以成熟的去決定自己是真心的跟從主,並有相當的決心。
3)在真理上有穩定的追求和長進,要知主耶穌受浸後第一件事,是面對魔鬼的試探,受浸是表明決心與魔鬼決裂,魔鬼自然不甘心,牠必會用方法來搖動人對 神的信心,所以有此要求,為的是要弟兄姊妹們在受浸後仍可以靠著真理站立得穩。
4)申請者必須要對地方教會有投入及愛眷,因受浸是歸入基督,並與其他屬 神的人成為基督的身體,若不投入教會,那會有美好的見證,又怎可與其他肢體同心建立基督的身體(教會)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