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浸既是主所設立的,必是有一定的屬靈意義,我們要受浸還得先明白受浸的屬靈意義,又按著神的心意去受浸,這樣才可以活在神的恩典中,並且受浸是表明一個已經發生了的事實,是裏面的回轉歸正的一種外顯的表記。
1)順服基督的命令 ( 太 28:18-20 )
2)顯明救恩的事實( 羅 6:3-4 、 西 2:12 ) 3)公開
見證基督( 加 3:27 、 可 16:16 、 徒 26:18 )
a)對神:為表明我們是與基督聯合的人。
b)對世人:向人見證我們是歸入基督的名下,與世界斷絕關係,從今開始不再走世界 的路,不再與世人同流合污。
c)對魔鬼:向牠宣告我們不再在牠的權下,我們是與基督聯合(與主同死而永遠脫離 魔鬼的轄制),與牠無份無關。受浸是宣告這一個事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