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珥之子,米所波大米北部的一位先知或術士。當時,以色列人經40年曠野飄泊剛到達摩押平原,於約但河谷紮營,與耶利哥城隔河相望。以色列人大敗亞摩利人之事(民二十一21-25),使摩押王巴勒十分恐懼(二十二3)。由於當時的人認為咒詛與祝福,都是不可推翻的(創二十七34-38),所以巴勒以為只要僱用一位先知奉以色列神之名咒詛以色列民,摩押人就可以擊敗他們,把他們逐出摩押。王遂遣使往毘奪以重金聘請巴蘭,前來咒詛以色列人。毘奪是巴蘭的家鄉,據考可能在幼發拉底河的支流哈布爾河之畔,離哈蘭不遠。
但是,巴蘭已先得神警告不可去摩押效命,只好將來使謝絕。
巴勒王得報仍不甘放棄,再次遣使懇請,並許以更豐厚餽贈。巴蘭貪念已動,但口中仍說:「巴勒就是將他滿屋的金銀給我,我行大事小事也不得越過耶和華我神的命」(民二十二18),然後再去向神請命。巴蘭之舉正是「欺世盜名」之流的最好例子。
巴勒遣使贈以「卦金」(民二十二7),可見他視巴蘭無異於當時異教部族中流行聘用的巫祝、術士。神的律法嚴禁以色列民迷信怪力亂神與巫術邪道(申十八10、11),一個真正的先知也決不會考慮為巴勒效命。神最後允許巴蘭應命前往,卻指定他必須照神的吩咐說話。神欲藉巴蘭破壞摩押王的計謀,並顯示神對祂選民的眷愛。
雖然巴蘭此行得神允許,神仍表憤怒(民二十二22)。於是,神遣天使持刀攔阻於途中,巴蘭看不見天使,但他騎著的驢子卻看得清楚。巴蘭不明白為何驢子拒不前行,遂鞭打驢;在巴蘭抽打下,驢子竟口吐人言,埋怨巴蘭的暴戾(二十二28-30)。
這則舊約故事的目的,是在說明巴蘭的靈知已為利慾所淹,巴不得神容許他去咒詛以色列民,以博取高名厚利。聖經他處說巴蘭,是「貪愛不義之工價的先知,他卻為自己的過犯受了責備,那不能說話的驢以人言攔阻先知的狂妄」(彼後二15、16)。猶大也斥責那些見利忘義的人說:「為利往巴蘭的錯謬裏直奔。」(猶11)從民數記二十二章的記述,巴蘭似乎是只遵從神命的一個人;但申命記二十三章5節指出,神不會聽巴蘭的祈求,卻把他的咒詛變成了祝福。後來,神張開巴蘭的眼睛,使他看到了持刀的天使,他嚇得匍匐在地(民二十二31)。這樣他才認罪乞饒,表示必照神的吩咐說話。
民數記二十三、二十四兩章所記錄的巴蘭之歌,是希伯來的古體詩歌,諒絕非後人所能偽託,故是可以置信。詩歌的內容一方面描述神對其選民過去的恩福,另一方面也預言神在未來,將以獨特的方式恩眷以色列人。
巴蘭之歌共有7首。第一首哀呼自己無能咒詛以色列民,卻看見以色列是一個與萬民有別、多如塵土的民族(民二十三7-10)。第二首(二十三13-24)先有一序(18節),後接兩小節。第一節歌頌神的旨意一定成就,以色列人必蒙神的眷顧;第二節提到以色列民的力量乃來自神。第三首(二十四2-9)的結構完美,開始及結束的句子均用第二人稱(二十四5、9下),中間兩節對仗工整。第一節描述以色列民和平時期的盛景(二十四6、7),第二節描述以色列民戰時的勇猛(二十四8)。第四首(二十四15-19)有兩節,第一節巴蘭自宣是至高者(創十四18、22,希伯來語「艾翁」)、全能者(創十七1,希伯來語「沙代」)的先知;第二節預言「有星要出於雅各」,「有杖要興於以色列」,必擊潰周圍的民族,統轄四域的土地,摩押也自不例外(二十四17-19)。這個預言,新約從未用作預指耶穌基督的預言,只是愛色尼派在「死海古卷」中認為是彌賽亞將至的先聲。該預言主要是預言大衛及其王國之興起,而預言彌賽亞之將臨,則屬延伸的意義。
第五、六、七首詩歌俱甚簡短,分別預言亞瑪力人(民二十四20)、基尼人(二十四21、22),以及從基提海島而來的民族(二十四23、24),都必衰亡。
巴蘭對以色列民只有祝福,並無一句咒詛。憤怒的巴勒引巴蘭數易其地,到高處遙望約但河谷的以色列民營寨。但巴蘭一直未能咒詛以色列人,巴勒就拍手大怒,將巴蘭辭退,分文未賞。不過,摩押王害以色列之心,並未因此遏止。
巴蘭的事蹟尚有後記,民數記二十五章記述巴勒定計使以色列民悖逆耶和華,幾乎得手。以色列民在毘珥受誘與摩押婦女行淫,這可能意味他們參加了異教流行的廟妓穢行。從民數記三十一章14至16節可知,這正是巴蘭授予摩押君臣陷害以色列人的毒計。
後來,巴蘭終被以色列民在征伐米甸的戰役中所殺(民三十一8;書十三22)。使徒約翰在勸勉別迦摩教會要誠心懺悔的信中說:「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,因為在你那裏,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;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,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,行姦淫的事。」(啟二1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