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猶大王西底家第十年,就是尼布甲尼撒十八年,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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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時,巴比倫王的軍隊圍困耶路撒冷,先知耶利米囚在護衛兵的院內,在猶大王的宮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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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猶大王西底家已將他囚禁說:“你為甚麼預言說:‘耶和華如此說:我必將這城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,他必攻取這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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猶大王西底家必不能逃脫迦勒底人的手,定要交在巴比倫王的手中,要口對口彼此說話,眼對眼彼此相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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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比倫王必將西底家帶到巴比倫,西底家必住在那裡,直到我眷顧他的時候。你們雖與迦勒底人爭戰,卻不順利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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‘你叔叔沙龍的兒子哈拿篾必來見你,說:我在亞拿突的那塊地,求你買來,因你買這地是合乎贖回之理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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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果然照耶和華的話,來到護衛兵的院內,對我說:‘我在便雅憫境內亞拿突的那塊地,求你買來,因你買來是合乎承受之理,是你當贖的,你為自己買來吧!’我耶利米就知道這是耶和華的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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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便向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買了亞拿突的那塊地,平了十七舍客勒銀子給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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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契上畫押,將契封緘,又請見證人來,並用天平將銀子平給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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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便將照例按規所立的買契,就是封緘的那一張和敞著的那一張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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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著我叔叔的兒子哈拿篾和畫押作見證的人,並坐在護衛兵院內的一切猶大人眼前,交給瑪西雅的孫子尼利亞的兒子巴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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‘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:要將這封緘的和敞著的兩張契放在瓦器裡,可以存留多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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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:將來在這地必有人再買房屋、田地和葡萄園。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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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將買契交給尼利亞的兒子巴錄以後,便禱告耶和華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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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耶和華啊,你曾用大能和伸出來的膀臂創造天地,在你沒有難成的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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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施慈愛與千萬人,又將父親的罪孽報應在他後世子孫的懷中,是至大全能的 神,萬軍之耶和華是你的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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謀事有大略,行事有大能,注目觀看世人一切的舉動,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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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埃及地顯 神蹟奇事,直到今日在以色列和別人中間也是如此,使自己得了名聲,正如今日一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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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神蹟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與大可畏的事,領你的百姓以色列出了埃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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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這地賜給他們,就是你向他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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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,卻不聽從你的話,也不遵行你的律法。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,他們一無所行,因此你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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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哪!敵人已經來到,築壘要攻取這城;城也因刀劍、饑荒、瘟疫交在攻城的迦勒底人手中。你所說的話都成就了,你也看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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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耶和華啊,你對我說:‘要用銀子為自己買那塊地,又請證人。’其實這城已交在迦勒底人的手中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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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我是耶和華,是凡有血氣者的 神,豈有我難成的事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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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和華如此說:我必將這城交付迦勒底人的手和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,他必攻取這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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攻城的迦勒底人必來放火焚燒這城和其中的房屋。在這房屋上,人曾向巴力燒香,向別神澆奠,惹我發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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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色列人和猶大人,自從幼年以來,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;以色列人盡以手所做的惹我發怒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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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城自從建造的那日,直到今日,常惹我的怒氣和忿怒,使我將這城從我面前除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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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因以色列人和猶大人一切的邪惡,就是他們和他們的君王、首領、祭司、先知,並猶大的眾人,以及耶路撒冷的居民所行的,惹我發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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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們以背向我,不以面向我。我雖從早起來教訓他們,他們卻不聽從,不受教訓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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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巴力的邱壇,好使自己的兒女經火歸摩洛,他們行這可憎的事,使猶大陷在罪裡。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,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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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在論到這城,就是你們所說‘已經因刀劍、饑荒、瘟疫交在巴比倫王手中’的,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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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在怒氣、忿怒和大惱恨中,將以色列人趕到各國。日後我必從那裡將他們招聚出來,領他們回到此地,使他們安然居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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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使他們彼此同心同道,好叫他們永遠敬畏我,使他們和他們後世的子孫得福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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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要與他們立永遠的約,必隨著他們施恩,並不離開他們,且使他們有敬畏我的心,不離開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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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必歡喜施恩與他們,要盡心盡意、誠誠實實將他們栽於此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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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耶和華如此說:我怎樣使這一切大禍臨到這百姓,我也要照樣使我所應許他們的一切福樂都臨到他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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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們說:‘這地是荒涼、無人民、無牲畜,是交付迦勒底人手之地。’日後在這境內必有人置買田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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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便雅憫地、耶路撒冷四圍的各處、猶大的城邑、山地的城邑、高原的城邑並南地的城邑,人必用銀子買田地,在契上畫押,將契封緘,請出見證人,因為我必使被擄的人歸回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”
內容剖析
本書由三部分組成:第一,耶利米審判猶大的講論(1~25章);第二,耶利米的事蹟(26~45章);第三,耶利米審判列國的講論(46~51章),這審判列國的講論集有清楚的編輯結語:“耶利米的話到此為止"(51:64),第五十二章補充耶路撒冷城陷落的史料,這章跟列王紀下第二十五章基本上相同,結束時提到約雅斤被擄第三十七年在巴比倫被提出監,直到去世(52:31~34),為全書在亡國審判悲哀中帶出一點安慰的盼望。
一. 耶利米審判猶大的講論
早年在約西亞時代,耶利米借用何西何的話語,指斥百姓忘記主在曠野如幼年夫妻的恩情(2章),然而 神仍不嫌棄,願意收回這背道的妻子,不斷呼喚她回轉(3章)。 神動之恩情,責之以義怒,清楚表明必向頑梗的猶大爭戰,使全地荒涼如創造之初(4章),因耶路撒冷全城沒有一個義人(5章),他們的祭司行事虛謊,先知輕忽說平安的話(6章),以為耶路撒冷城有 神的殿就可安心(7章),結果這惡族的君王首領,死而不得殮葬,剩下的痛不欲生(8章)。百姓以先知的宣講為羞辱,他卻觸及 神悲痛的心腸(4:19),充滿憂愁,不能自慰(8:18)。他願眼為淚泉,為被殺的百姓晝夜哭泣(9:1),並為百姓的損傷忍受痛苦(10:19)。第十章他卻以謙卑的禱告結束,代百姓求 神從寬懲治(10:23~25)。
在第十一至二十章,穿插在耶利米對猶大的判語中有五段哀告,是他向 神的心靈剖白,包括“惡人的道路為何享通呢?"(11:18~12:4);“人人都咒罵我!"(15:10~21);“不要使我在你面前驚惶!"(17:14~18);“求你記念我怎樣站立在你面前"(18:18~23);及“因耶和華的話終日成了我的凌辱"(20:7~18)。這些內心的剖白,深刻反映他擔負使命的創傷和掙扎。第二十一至二十五章是幾個審判的專題:攻擊這城(21章),論王家(22章),攻擊假先知(23章),審判耶路撒冷城民眾為“壞無花果"(24章)及審判列國(25章)。
二. 耶利米的事蹟
耶利米的書記巴錄親自記錄耶利米二十多年來的講道,然後在舉國禁食之際,公開宣讀(36章)。巴錄也記錄了耶利米其他的事蹟,從約雅敬年間(26,35~35,45章),到西底家亡國之日(27~29,32~35,37~39章),及至亡國後的猶大(40~42章),並耶利米在埃及向猶大僑民的宣講(43~45章)。第四十章以前的記載看似紊亂,因為沒按時序編寫,其實,它們是按主題組合,例如:先知對抗先知,表示耶利米先知的權威真確無偽(27~29章)。這部分以巴錄的哀告結束(45章),呼應在審判的講論集中(1~25章)耶利米先知的哀告。
三. 耶利米審判列國的講論
受審的列國包括埃及(46章)、非利士(47章)、摩押(48章)、亞捫、以東、大馬士革、阿拉怕、以攔(49章)、巴比倫(50~51章),表示 神有主權審判列國,而且從審判列國中帶出以色列得救的盼望(參51:59~64);最後以約雅斤在異族中得脫囚服而隠約帶出,亡國之民卻通過耶利米愁苦的宣洩而漸增盼望。
所有內容均引自《聖經新譯本》版權屬於環球聖經公會,蒙允准使用。
經卷背景
作者:耶利米,有“流淚的先知"之稱。
寫作日期:約主前600年。
大綱:
一. 耶利米審判猶大的講論(1~25章)
二. 耶利米的事蹟(26~45章)
三. 耶利米審判列國的講論(46~51章)
四. 歷史附篇(52章)
與新約的關係:
一. 耶穌潔淨聖殿(太21:12~17)時直接引用耶利米的話責備以色列人把聖殿變成賊窩(太21:13;耶7:11)。
二. 保羅自言在母腹中蒙揀選(加1:15;參耶1:5),並因使命承受苦難(林後11:23~30),背後可見耶利米的影兒。
三. 耶利米和同時期的以西結都提及新約、新心(耶31:31;結36:26),這影響了新約教會作為新以色列跟 神立約的觀念(參路22:20;林前11:25;林後3:6;來8:8~12,10:16~17)。耶利米作為受苦的先知,影響了以賽亞書中受苦僕人的觀念(40~55章),也塑造了耶穌及門徒背十架受苦的形象。耶穌在世時,有人說祂是耶利米(太16:14)。
讀經提示:
一. 先知和 神都為百姓的罪而哀哭,為他們招致滅亡而傷痛。試從本書體會 神的心腸,和祂對民族的情懷。
二. 耶利米先知指出君王、首領、先知、祭司有甚麼罪行?他們被罪蒙蔽又自恃,從他們身上試反省自己可以如何放下自我掩飾、執著的態度,坦然向 神面對自己的錯失?
三. 先知為所說的話付上代價,堅心倚靠 神去面對一切權勢而不屈,成為堅城、鐵柱、銅牆,皆因背後勇於對 神傾訴,剖白自己的掙扎。你跟 神是否這樣親密,能坦白承認自己的軟弱和感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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